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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试剂分类及需管控试剂的管理(上)

实验室是创新的重要基地,是新材料、新工艺首先使用的场所。实验室使用的试剂成分复杂、特性多样,目前人工合成的化学试剂就高达数万种之多。为确保实验室安全,弄清实验室试剂分类及监管非常重要,笔者从国家监管的视角将实验室试剂分类,并对需管控的化学试剂管理进行梳理,与大家分享。

1、实验室试剂分类

实验室试剂的分类有多种多样,可以按照成分、危险性分类等。本文从国家监管的角度进行分类,将实验室常用的化学试剂分为一般试剂和需管控的化学试剂,需管控的化学试剂主要分为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易制爆炸品、监控化学品、高毒物品、一般有毒物品、药品等。其他化学试剂列为一般化学试剂,如食盐。详细分类见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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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管控的化学试剂界定

需管控的化学试剂根据特性、使用范围等由不同部门进行管控,他们的共同特点是采用目录制管理,实施从生到死的全过程监管,主要有以下7类,各类试剂的相关关系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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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目前执行的是2015版,列入目录的危化品有2828种。

2.2易制毒品

指容易制作毒品的材料和试剂。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根据需要调整,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目前易制毒品目录中,列入一类的有19种、二类有7种、三类有12种(注:原有6种,2021年06月07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增加6种,共12种)。

2.3易制爆化学品

指列入公安部确定、公布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分9大类,74种。大部分属于危险化学品名录内。

2.4监控化学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四类化学品被列为监控化学品。第一类可作为化学武器的化学品,第二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前体的化学品,第三类可作为生产化学武器主要原料的化学品,第四类除炸药和纯碳氢化合物外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的名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

2.5高毒物品

为了保证作业场所安全,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卫生健康管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组织制定《高毒物品目录》,共计54种。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2.6一般有毒物品

一般有毒物品,是与高毒物品相对而言,也是国家卫生健康管理部门为了维护劳动者安全,列出的有毒物品,实施目录管理。

2.7药品

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一般实验室使用较少,主要是药品研究机构使用。

3、需管控的化学试剂的管理

国家对需管控的试剂由某一部门或几个部门联合监管。

3.1危险化学品监管

对于实验室而言危险化学品主要涉及采购、运输、使用、保存和废弃管理,各环节管理部门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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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采购超过规定数量危险化学品应经公安部门许可,使用、保存数量达到规定数量危险化学品由应急部门许可,废弃物的管理纳入固体废物管理。

常用的法律法规、标准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GB15603-1995《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90-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 17914-2013《易燃昜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2013《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2013《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 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3.2易制爆品监管

公安部制定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规范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的治安管理。

(1)日常管理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制度,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负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保卫工作,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备情况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治安保卫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经培训后上岗。

(2)使用许可

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相应的许可证件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销售、购买、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通过本企业银行账户或者电子账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3)采购备案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购买单位应当在销售、购买后五日内,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信息系统,将所销售、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

(4)运输管理

运输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途中因住宿或者发生影响正常运输的情况,需要较长时间停车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警示措施和安全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递内夹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

(5)存储管理

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条件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和维护管理。教学、科研、医疗、测试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可使用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单个储存室或者储存柜储存量应当在50公斤以下。严格执行防盗措施,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具体按照GA 1511—2018《制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治安防范要求》执行。